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次数:    上传时间: 2017年09月30日 16:10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接沙坪坝区社保局通知,重庆市社保局转发人社部发〔2016〕1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现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国家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请全校教职工认真阅读,以便了解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的相关政策。

根据文件的要求强调如下,未涉及部分请按该文件及附件要求执行:

  1、请有到异地生活、出差的教职工务必带好本人的社保卡。

2、本次文件涉及全国异地结算平台覆盖范围主要是异地住院结算,异地门诊暂未开通。

1)原已办理长期异地退休职工,如不更换定点医院,照按照原异地门诊、住院规定执行。

2)新办长期异地门诊(特病、普病)仍按照原异地门诊手续办理,异地住院按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及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要求办理。

  3、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办理流程:

   1)备案登记:患者先登陆人社部网页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中查找异地住院就诊医院;

 2)可在重庆市人社网下载“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在校医院网页上下载,也可在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南北区校医院办公点领取,由本人填写一式二份,自行到沙坪坝区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异地就医窗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办理异地备案登记手续后,异地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在备案登记的异地就医医院住院,出院后凭本人社保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

4)从异地返回重庆市后,向沙坪坝区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异地就医窗口撤消异地备案登记。

5)重庆市沙坪坝区社保局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23-65458713,联系人:谭老师。

             特此通知

 

                              重庆科技学院医院医保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3、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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